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调整人口年龄结构和提高人口整体质量。当前我国已进入出生率不断下降的少子化时代,2023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下降到6.39‰,死亡率上升到7.87‰,人口自然增长率进一步下滑到-1.48‰。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是应对少子化问题,充分保障儿童权益,减轻生育负担,提高民众生育意愿,以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的重要手段。但我国现有儿童福利制度在政策体系设计、困境儿童关注、生育支持等方面存在不足,未来发展需要根据中国国情强化儿童福利政策支持,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完善顶层设计,强化儿童福利政策支持。
构建全面且包容的儿童福利体系,面临着一系列复杂而多维的挑战,应对重点是制度的完善和政策的创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儿童福利建设需要跨越传统的界限,通过立法、财政支持以及有效的意见反馈机制,来构建更为坚实的保障网络,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在充满支持和关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应探索从立法层面设立儿童福利专项法律,对政府、家庭、社会组织等在儿童成长中的责任与义务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在儿童照护中的有序衔接,确保每一个儿童都能得到温暖养育、生活保障和享受福祉的权利。要以最大化保护儿童利益为目标,组建专门负责儿童福利的部门或机构,或者建立由相关部委牵头,其他部门协调联动的体制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和人口变化,统筹有关儿童的政策制定、出台与修订。
优化儿童抚育财政支持。现行的儿童补贴制度只是选择性地补助部分困境儿童,其覆盖范围和深度仍有待加强。未来应加快促使儿童福利从适度普惠向全面普惠转型,建立“普惠型”儿童抚育财政支持制度,完善以儿童为主体的财政补贴制度与税收减免制度,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探索设立儿童津贴、儿童储蓄账户,将直接补助与服务结合,提供优惠的幼儿教育和保健服务,降低家庭的儿童抚育费用,弥补父母因照顾儿童损失的机会成本。
重视儿童本身的意见反馈。儿童政策的制定,需要切实尊重儿童的意见,将儿童和青少年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落实儿童优先理念,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努力实现“以儿童为中心的社会”。建立多元化的参与平台,在与儿童相关的政策出台前和执行中,可通过面对面访谈、在线会议、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包括儿童在内的各方意见,以利于后续政策修订完善。
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改善健康成长环境。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些儿童因缺乏有效监护、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也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其中重点应该关注以下四类儿童:
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2020年共有流动人口3.76亿人,大部分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子女约1.3亿人,只有约1/3的流动人口子女与父母进城生活。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生活上缺少关爱,行为上缺少管教,学习上缺少陪伴,不利于孩子全面发展。应倡导留守儿童的父母在日常生活中与孩子保持良好沟通,倾听孩子的心声,了解孩子的需求和困惑,给予孩子精神上的支持和安慰。学校和社会机构应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让留守儿童能够得到更好关爱和照顾。
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儿童。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可能因为贫困环境无法享受到良好的学习条件,接触不到多元化知识拓宽视野。政府应加大对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家庭和社会也要给予这些孩子更多的支持和鼓励,让他们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潜力。
重点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父母离异可能会导致儿童受到歧视或同辈排斥,同时,父母离异在一定程度会导致家庭收入降低。需要为单亲家庭抚养孩子和维持生计提供支持,重点是给予单亲家庭儿童全方位保障,关注其身心状况和学业情况,尤其是因孤独感而导致的心理问题,做到主动跟进、及时会商、资源整合以及系统联动。
重点关注残疾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教育全覆盖,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要建立与社区医疗护理服务系统协调的儿童福利体系,为残疾儿童提供咨询与治疗服务,在日常医疗护理上提供便利。同时,残联、教育机构等共同构建高效的协作机制,积极发展各级学校的特殊教育,支持残疾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现代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本质上是一种儿童福利制度,通过资金、机会和服务等公共育儿福利手段释放适龄人口的生育潜能并维持合理的人口更替水平,因而建设积极有为的儿童福利制度乃是各国激发国民生育意愿的核心手段。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人口负增长时代,有针对性地制定和优化生育政策,推动育龄人群生育意愿提升并向生育行为转化,是成功跨越“低生育率陷阱”的关键所在。
提高生殖健康服务水平。生殖健康服务是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风险的直接途径,也是确保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基石。应针对青年和中年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包括传染性疾病和重大疾病的预防,以及性与生殖健康的教育与相关技术的普及等,正确开发与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扩展移动医疗服务和远程医疗技术,提高生殖健康服务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可及性。完善生殖健康服务支持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定制化和多元化服务以满足不同群体需求,加强对患者隐私的保护措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水平。
加强育儿服务体系建设。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重要因素。应积极推进3岁以下儿童照护服务,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小学阶段的儿童托管制度,以学校为依托建立健全兼顾“照顾”与“教育”双重功能的托管服务体系,减轻家庭育儿负担。设立育儿咨询中心,聘请专业医护人员、心理咨询师和育儿专家提供咨询建议,为家长提供育儿指导、心理辅导等服务。打造社区支持网络,将专业人士与新手家庭配对,通过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支持活动,减轻家庭育儿压力。
设立平衡工作和育儿的制度。要优化儿童抚育假期制度,增设亲子假、父亲假或临时性照顾假,减轻职业和家庭之间平衡的压力,让每个家长都能兼顾工作和家庭。鼓励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度,育儿职工可弹性选择工作时间,或者允许远程办公。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呼吁各家庭成员积极承担育儿责任,关心子女成长,尤其是为女性提供一系列福利保障以减轻其生育负担,以起到鼓励生育的作用。
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要深刻认识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效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社会组织的力量,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宣传教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创作有影响力的文艺作品、影视作品,倡导积极健康美好的婚育观念,建设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型生育文化。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生育友好型工作单位评选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转载自《广西日报(理论版)》 2024年2月22日 第0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