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西大教〔2019〕19号)第五十条规定,对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拟准予结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9月29日至10月5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交至学院301室本科办公室。
附件: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拟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名单
经济学院/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
2023年9月28日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拟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 名 |
学院 |
专 业 |
1 |
1523120130 |
陈琳懿 |
经济学院/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 |
金融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