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本科2020级专业分流工作(以下称2020级专业分流),根据学校《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西大教字(2019) 9号)、《关于做好2020 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字〔2022〕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2020级经济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 陆善勇 李光辉
副组长: 郭宇路 陈卉娟
成员: 刘主光 郭南芸 刘骞文 王海希 蒙江勇 李秋莹 梁舒佩(兼秘书)
工作小组在学院本科教学办设立办公室。
主任:李秋莹
副主任:梁舒佩
二、分流模式
分流模式采取“2+2”的模式。学生进校后,前2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2年分流到该大类所涵盖的相关专业进行专业学习;学院于第三学期期末组织完成专业分流摸底工作,于第四学期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并按照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符合条件的学生于第五学期开始分流到相应专业学习。
三、分流依据和原则
学院鼓励大类内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学生根据自身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按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根据学校《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西大教字(2019) 9号),学院组织专业分流遵循以下原则:
1. 需求导向、供需对接的原则。
2. 自主申请、遵循志愿的原则。
3.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
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范围
1. 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
经济学院2020级按照大类招生的经济学类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需参加此次专业分流。
2. 特殊情况说明:
(1) 由国际学院招收分配到经济学院的2020级留学生已确定专业,不需再次进行志愿填报。
(2) 留级到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再参加分流,仍保留在留级前的专业学习。
(3) 转专业到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再参加分流,仍保留在转专业录取时的专业学习;转专业时录取为经济学类的学生需参加此次专业分流。
(4) 因休学、复学等原因编入到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学习并已分流的学生,不再参加分流,仍保留在原招生录取时或以前分流时所确定的专业;未参加过专业分流的学生需参加此次专业分流。
五、分流专业设置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2. 经济学
3. 金融学
六、专业分流工作安排
(一)具体工作安排
1. 各专业组织宣传和答疑
各专业安排时间和组织专家教授就专业设置、专业前沿、核心能力培养及专业就业趋势等内容对学生进行引导、及时解答学生关于专业分流的疑问,指导学生科学、理性的选择专业。
2.学生申请
学生应充分了解学院专业分流细则和工作方案,加强与指导教师的沟通与咨询,填写《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电子版并插入签名和日期,由各班班委将电子版志愿表汇总后于4月14日晚上 22:00 前提交学院教学办。学生提交专业分流志愿表后,不得随意变更。
3.
学院审核、公示
教学办汇总学生提交的《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由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信息公布平台(学院网站和学生 QQ 群)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及时按规定将《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
4.学校审核、公示
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各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并在学校文件管理系统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5.学院汇总编班
学院根据每个专业最终确定的人数重新编班。分流后的学生基本信息、重新编班数据,由学院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时,学生所在专业、班级的编号需要调整,学号不变,其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专业、班级编号由教务处设定。
(二)
申诉渠道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工作小组负责答复。如对答复有异议,工作小组将相关情况向学院领导班子报告,由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回复。
六、分流工作日程表
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4月8日之前 |
学校下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通知文件。 |
教务处 |
4月12日之前 |
学院制定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学院向学生公布(包括学院网站),同时报送教务处学籍科219办公室备案。 |
各学院 教务处 |
4月9~15日 |
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
各学院 |
4月20日之前 |
确定分流专业编班数量,导入班级信息 |
各学院 教务处 |
4月13~18日 |
学院审核、公示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
各学院 |
4月20~25日 |
教务处审核、公示专业分流名单。 |
教务处 各学院 |
4月25~31日 |
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
教务处 |
5月6日之后 |
学院汇总编班学生信息,导入学生信息 |
教务处 各学院 |
七、其他要求
(一)未尽事宜按照《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西大教字〔2019〕9 号)、《关于做好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字〔2022〕6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二)2020级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咨询电话: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办 207,办公电话:0771-3231125。
经济学院/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