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支持并依托广西大学设立。学院作为广西大学承载服务广西建设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新型学院,致力于从世界眼光、国家战略、广西情怀、西大担当的高度,着力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人才一流学府、金融决策高端智库、多边金融合作常设机制、金融科技产学研孵化平台,推动落实《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提出的金融合作目标,努力办成有国际影响、有东盟特色、有国内品牌的一流经济和金融学府。为了更好地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特设置开放课题,欢迎依托单位之外的国内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科研工作者来院进行客座或合作研究。
一、资助方向(具体课题名称可以自拟)
1. 数字技术革命下东盟经济新发展和中国策略
2. 新能源技术发展对于东盟经济的冲击和中国策略
3. 高铁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东盟经济发展以及中国—东盟经济合作的影响
4.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东盟国家华人企业发展
5.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的相关问题
二、申报须知
1.申请人需要政治合格,学风优良,有社会责任感,但不限学历和背景;
2.课题申请需要能够展现出对于相关问题的熟悉程度和解决有关问题的清晰思路;
3.本课题资助额度视课题可能的贡献和成本而定,研究生主持课题的具体额度范围在3千-5万,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主持课题的具体额度范围在1万-10万。知名学者主持的课题具体额度在5万-30万,指数研究和数据库建设具体额度不限。实际额度可以根据预期贡献予以调整增减。
4.课题执行期一般为3-6个月。
5.项目立项后划拨经费的50%,中期检查通过后划拨总经费的30%,项目鉴定同意结项后划拨总经费的20%。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国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广西大学相关财务规定;
6.本课题的研究成果由研究者个人署名,机构归属则需由本学院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特殊情况由合作双方协商决定。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时需标注“受到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专题课题资助”。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1.请申请者填写《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课题申请书》(附件 1. 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专题课题申请书.doc),将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寄至本学院,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署上“东盟专题课题申报”的主题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gxdx_limin@163.com);
2.申请书经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科研办初审后,递交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确定立项课题,并在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经过有关程序成为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访问学者;
4.专题课题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
5.未尽事宜请与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联系。联系方式(毛薇:13977171856)。
四、工作评价及成果管理
1.本次招标课题研究成果(论文、政策建议、专题报告和总研究报告)采用专家会议鉴定结项(涉密成果除外)。达到以下条件的研究项目,给予免鉴定结题;符合持续资助条件的,给予后期资助。
(1)科研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入选国家决策或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应用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给予后期资助)
(2)科研成果入选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专家建议》、《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新华社内参、中央各部委办局内参、国务院组成部门编发内参,省级党委政府编发内参,或由上述部门(含内设政策研究室、政策法规部门、省级党委政策研究室、省级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出具采纳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采纳证明、感谢信、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给予后期资助)
(3)科研成果得到省部级领导人批示,入选省级或行业决策或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应用领域产生重要影响。(免鉴定结题)
(4)科研成果得到厅局级领导人批示,入选地厅级或行业决策或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应用领域产生重要影响。(免鉴定结题)
2.所有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专题课题,需在研究中期提交研究计划进展报告,根据课题性质和进展,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阶段小结。
3.课题结束或终止,必须向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1)课题总结报告;
(2)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4.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定期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时终止、调整或取消课题及基金资助。
五、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联系方式
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经济学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路100号
邮编:530004
电话及传真:0771-3231205
联系人:李老师
E-mail:gxdx_limin@163.com
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