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本科金融学专业2023级专业方向分流工作,根据学校《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西大教字〔2022〕106号)、《关于做好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金融学专业2023级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
一、学院金融学专业2023级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 罗 诚 李光辉
副组长: 梁权熙 陈伟宏
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谢军 张瑞纲 潘冬涛 何康 王海希 李秋莹 曹莹映(兼秘书)
工作小组在学院本科教学办设立办公室。
主任:李秋莹
副主任:曹莹映
二、分流模式
根据金融学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学生第三学年按照专业方向进行学习,学院于第四学期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并按照本细则分方向,学生于第五学期开始按专业方向学习。
三、分流依据和原则
学院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方向。学生根据自身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按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根据学校《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西大教字〔2022〕106号),学院组织专业分流遵循以下原则:
1. 需求导向、供需对接的原则。
2. 自主申请、遵循志愿的原则。
3.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范围
学院金融学专业2023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需参加此次专业分流。
五、专业分流办法
(一)可分流专业方向及人数
可分流专业方向:数理金融、金融科技与投资实践。
根据《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西大教字〔2022〕106号),结合我院实际,数理金融方向可接收学生人数上限为45人,金融科技与投资实践方向可接收学生人数上限为45人。
(二)录取规则
基于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成绩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排名靠前的学生具有优先选择权。具体录取时,首先按照学生填报的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专业方向录取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接收人数上限,按学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录取。
特殊情况由学院金融学专业2023级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六、专业分流工作安排
(一)具体工作安排
1. 金融学专业组织宣传和答疑
金融学专业安排时间和组织专家教授就专业方向设置、专业前沿、核心能力培养及专业就业趋势等内容对学生进行引导、及时解答学生关于专业分流的疑问,指导学生科学、理性的选择专业方向。
2.学院公布加权平均成绩排名
为确保学院专业分流各环节的工作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院将于2025年4月14日公布全年级加权平均成绩排名,成绩统计数据为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截止至2025年4月14日上午8:00的数据。
3.学生申请
学生应充分了解学院专业分流细则和工作方案,加强与班主任、科任老师的沟通与咨询,填写《广西大学金融学专业普通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志愿表》纸质版并手写签名和日期,由各班班委将纸质版志愿表收齐后于4月15日下午 16:00 前统一提交到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经济学院B201室)。填写《广西大学金融学专业普通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志愿表》时,每生必须填写2个不同志愿,所填志愿必须为金融学专业内可分流的专业方向,否则不予接收。提交截止时间后,学生不得再更改志愿。超过学院规定的截止时间仍未提交志愿表的学生,视为服从调剂。
4.学院审核、公示
本科教学办汇总学生提交的《广西大学金融学专业普通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志愿表》,由学院金融学专业2023级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小组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信息公布平台(学院公告栏和班级 QQ 群)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及时按规定将《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
5.学校审核、公示
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各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并在学校文件管理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6.学院汇总编班
学院根据每个专业最终确定的人数重新编班。分流后的学生基本信息、重新编班数据,由学院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时,学生所在专业、班级的编号需要调整,学号不变,其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专业、班级编号由教务处设定。
(二)申诉渠道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金融学专业2023级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工作小组负责答复。如对答复有异议,工作小组将相关情况向学院领导班子报告,由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回复。
学院金融学专业2023级专业分流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4月10日之前 |
学院制定金融学专业2023级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学院向学生公布(包括学院 网站),同时报送教务处学籍科219办公室备案。 |
学院 |
4月10~15日 |
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广西大学金融学专业普通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志愿表》 |
学院 |
4月15日之前 |
确定分流专业编班数量 |
学院 教务处 |
4月15~21日 |
学院审核、公示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提交《普通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报批表》。 |
学院 教务处 |
4月22日之后 |
教务处审核、公示专业分流名单 |
教务处 学院 |
4月22日之后 |
学院汇总编班学生信息,导入学生信息 |
教务处 学院 |
七、其他要求
(一)未尽事宜按照《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西大教字〔2022〕106号)、《关于做好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办理。
(二)学院金融学专业2023级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咨询电话:本科教学办(经济学院B201室),办公电话:0771-3154865。
中国—东盟经济学院/经济学院/
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