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3年转专业工作,根据《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西大教〔2022〕105号)、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
组 长:陆善勇 李光辉
副组长:谭春枝 陈卉娟 盛玉雪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刘主光 郭南芸 刘骞文
秘 书:曹莹映 李秋莹
二、转专业对象
(一)符合《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西大教字〔2022〕105号)规定的2021级、2022级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根据规定申请一次转专业机会,已经转过专业的同学不能申请。
(二)计划提前进入毕业环节,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2021级创培班学生,也须在本次提出转入毕业专业申请。
三、转专业名额计划
根据学校规定,各专业可转入、转出的人数原则上累计都不能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学生数的10%,同时各专业准许转入的人数计划至少为一名。学院计划接收其他学院2021级、2022级转入名额共26人,其中2021级不超过8人(含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接收5人,经济学专业2人,金融学专业1人),2022级不超过19人。各专业实际接收人数按照教务处公布的计划执行,并结合申请情况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
由于学院实行大类招生,2021级已完成专业分流,转入2021级就读的同学需明确转入专业。转入2022级就读的学生将按照《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西大教〔2022〕106号)进行专业分流。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录取规则
(一)考核方式
现场抽签后进行面试考核,学生因错过考核时间等原因不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不另行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1.中英文自我介绍(3分钟)
2.考官提问及考生回答(5-1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的综合素质。
(三)录取规则
学生填写的三个志愿中,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志愿均为学院可接收专业的,首先按照学生填报的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专业录取人数达到该专业接收人数上限,按学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录取,当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人数达到该专业接收人数上限,按学生填报的第三志愿录取。
特殊情况由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五、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
学生应充分了解学院转专业细则和工作方案,填写《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纸质版并手写签名,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于7月10日下午 17:00 前提交到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经济学院301室),过期不再受理。填写《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时,每生可以填报不超过三个转入专业志愿。申请表一式两份,只接收申请表原件,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的申请表信息准确无误。申请表提交时间截止后,学生不得再更改申请表。
2.申诉渠道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书面反映,由工作小组负责答复。如对答复有异议,工作小组将相关情况向学院领导班子报告,由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回复。
六、转专业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5月15日-5月20日 |
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文件,加强宣传。 |
教务处 学籍岗 招生岗 学院 |
5月15日-5月27日 |
学院制定转专业考核办法与工作细则,向学生公布(包括学院网站),同时报送教务处 219办公室备案。 |
学院 教务处 |
5月25日-6月7日 |
学院确定2021级、2022级专业实际能够接收转入人数,报教务处招生岗审核。 |
学院 |
5月25日-6月9日 |
审核并公布各学院转专业接收人数计划。 |
教务处招生岗 |
6月12日-7月3日 |
组织好任课教师按学校规定及时提交成绩,同时督促承担本学院本科教学任务的外聘 (含跨学院外聘)任课教师按学校规定及时提交成绩。 |
学院 |
6月10日-7月7日 |
学生可在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审核高考成绩情况。(过期不再受理) |
教务处招生岗 |
6月12日-7月4日 |
核对课程、学分、成绩,如有疑问向学院书面提出。 |
转专业学生 |
7月5日前 |
公布各相关专业、年级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的专业排名情况。 |
转出学院 |
7月7日前 |
公布转专业的考核时间、地点等。 |
学院 |
6月10日-7月10日 下午17:00 |
学生提交申请表,申请的多个转入专业考核时间有冲突,学院不面向错过专业考核的学生 另行组织转专业考核。 |
各接收学院 |
7月11日-7月14日 |
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 至少3天,学生必须在7月14日前将通过考核的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等交到拟转入学 院。(过期不再受理) |
各学院 |
7月18日前 |
公示结果送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审批。 |
各学院 教务处 |
七、其他要求
(一)未尽事宜按照《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西大教〔2022〕105号)、《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办理。
(二)学院转专业工作咨询电话:本科教学办(经济学院301室),办公电话:0771-3154865。
经济学院/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
2023年5月24日